航空公司是承运人,航空运单是交货凭证,作为航空运输代办代理如外运公司,也有本人的运单(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和航空分运单后背,均有责任划分和抵偿条目。
1、航空货物运输中,若是产生货损货差,首先清查责任方,是代办代理责任还是承运人责任,非论是哪方责任个别均按《华沙公约》条目进行抵偿,也就是按航空总运单、分运单后背条目进行抵偿,个别遵守货物计费分量,最高抵偿额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货主向保险公司提赔(即货物在处运前打点了保险)。
2、入口货物在卸机后,若有残损或短少,民航须在48小时内向飞机承运人提出。
3、外运公司作为货主代办代理人,应死力包庇货主好处,在与民航交接货物时,创造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短少时,应在接货同时,获得民航货运的商务记实,届时凭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
4、航空快件的运输与个别货物运输一样也有索赔条目,每个代办代理的快件运单后背均有申明。若是快件在传递过程中丧失,也要清查在哪个环节上丧失,责任方在哪里。每份国内快件的最高抵偿为100美元。凡是奉求外运公司快件代办代理出口的块件,若有丧失,外运公司个别免费供给一次寄件。
5、索赔告诉与诉讼时效。遵守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遭遇侵害的景象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以内提出书面告诉。在延迟交货的景象下,收货人应于货物收到之往后14天以内提出索赔告诉。如在以上规按不日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抛却该项索赔。
6、1955年的《海牙议定书》对托运人提出的书面告诉做了改削,由蓝本的7天该为14天,延迟交货由蓝本的14天改成21天。诉讼在两年内提起,即从货物达到之日,或从运输终止之日起,过了该不日没有提起诉讼,则作为托运人抛却了该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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