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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十八省共推内河船型标准化

编辑:合肥山河恒泰消防器材销售中心  时间:2018/08/16
“十二五”末,标准化船舶要占到内河运输船舶总吨位的50%以上;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14%以上;全国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要达到800载重吨。日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黑龙江省、上海市等18个省(区、市)政府联合制定的《“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为“十二五”期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设定了目标。《方案》10月1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十二五”期内河船型标准化的工作重点是在《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范围内推进。按照“开前门、关后门、调存量、推示范”的工作思路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严格禁止内河新建非标准船进入航运市场,鼓励现有老旧高耗能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2014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的运输船舶通过西江干线船闸。2016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禁止300总吨以下的运输船舶通过西江干线船闸,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为鼓励相关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鼓励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和引导新建示范船,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经济鼓励政策,筹集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其中对现有船舶拆解改造的补贴,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东部省份50%∶50%、中部省份60%∶40%、西部省份70%∶30%的比例承担。对引导新建示范船的补贴,由中央财政每年拿出一定额度进行定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地方补贴。

《方案》要求,港航部门不得为新建非标准船舶和限期退出市场的船舶办理营运手续,海事部门不得为新建非标准船舶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对限期退出市场的船舶不予签证放行,船检部门不受理非标准船舶的建造检验,船闸管理部门不得为禁止过闸船舶和限期退出市场的船舶安排过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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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内河船型标准化目标

标准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位50%以上,其中长江干线、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达到70%,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

平均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4%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15%以上;三峡库区和京杭运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达到100%,其他内河达到50%。

全国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800载重吨,其中长江干线达到1600载重吨,京杭运河达到500载重吨,西江干线达到1000载重吨,其他内河达到300载重吨。